11月08日央視國際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無論黃金周是存是廢,休假制度改革的前提必須是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蔡繼明說,目前,關于“黃金周”制度改革的爭論已經更多地從經濟層面轉到了勞動者休息權保護層面。很多人之所以堅持保留“黃金周”,是因為國內不少企業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迫于“黃金周”制度的存在,不得不在“黃金周”期間為員工放假,如果取消了“黃金周”,一些勞動者的休息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對于這種觀點,蔡繼明認為,人們需要明確的是“黃金周”制度的改革思路不是要減少勞動者的休息日總量,而是要在全國法定休息日114天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將目前的“集中度假”改為“分散度假”,目的是讓勞動者能夠更好地休息。目前,我國企事業單位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一類是個體私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前者一般能尊重勞動法規定,給員工放假。而個體私營企業在“黃金周”期間放假的不多,即使放假也很少放滿7天。因此,認為取消“黃金周”就無法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蔡繼明指出,結合我國現有國情和民眾需要,推行“節”與“假”分離的長周末制度比較切實可行。所謂“節”與“假”分離,是指規定固定節日為法定假日,但放假的具體時間卻不安排到當日,而是與周末放在一起連休,從而形成“長周末”。這一制度已在世界上很多國家推行。按照蔡繼明的設想,可以將每年的“五一”和“十一”所在周固定為長周末。即每年的“五一”和“十一”這兩天如果不是在周五,就改在周五休息;如果在周六或周日,就增加周五為休息日。這樣就形成了兩個周五、周六、周日連休的長周末。同時,清華大學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通過對2007年至2036年這30年間的清明、端午、中秋、重陽的日期考察發現,這30年間有17個清明、17個端午、15個中秋、17個重陽排在周五、周六、周日、周一這4天上,也可以形成不固定的長周末。在這些長周末,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出行時間和消費時間,既保證了假日經濟的拉動作用,又避免了集中度假消費的弊端,同時考慮到了中國傳統節日的保護問題,可謂一舉三得。蔡繼明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關部門可以在每年的年初將全年長周末的放假安排下發到各地,借助行政手段來保障長周末制度的順利實施。(記者楊步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