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8月5日,北京奧運電影開拍儀式在國家體育場舉行,正在建設中的國家體育場(鳥巢)在五彩燈光的映照下璀璨亮麗,為開拍儀式助興。(資料圖片) “鳥巢”形象惹人愛 企業用作廣告背景——— 記者昨日(9月26日)獲悉:認為企業在刊登戶外廣告和做影視廣告中使用“鳥巢”建筑形象作為廣告宣傳背景構成侵權,“鳥巢”業主———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將包括北京某大汽車制造公司在內的10余家大企業告上法院,索賠總計超過4000萬元的經濟損失。北京市第一、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受理了上述案件。 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在起訴中稱,近來,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發現,被告公司未經允許,擅自將國家體育場特有的“鳥巢”設計形象,作為廣告背景吸引消費者注意力,進行商業使用,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公司的行為,使得廣大公眾誤認為被告產品與國家體育場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甚至誤認為被告產品與北京2008年奧運會之間存在特定聯系,被告廣告因此獲得極大影響力,被告也因此獲得了巨大不正當利益。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國家體育場有限公司向10余家被告企業每家提出了400萬元的經濟索賠。 據了解,由于此案涉及奧運場館形象的知識產權保護,被告的10余家企業都在試圖低調協商解決此糾紛,避免因涉嫌侵犯奧運場館知識產權的訴訟張揚出去,影響企業形象。 昨天下午,記者多次撥打從查號臺查到的被告之一———北京某大汽車制造公司的電話,希望了解其對此案的看法和事實,但都沒有接通。 被告企業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理人在向記者談到對此案的看法時表示,判斷在廣告背景中使用“鳥巢”建筑形象是否構成侵權,首先要看“鳥巢”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從現有法規規定的奧林匹克標志范圍看,包括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并不包括奧運場館的建筑形象。該代理人認為,具體在企業廣告背景中使用“鳥巢”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法院的最終審理結果。責編:沈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