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國法院網(作者: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消息說,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二00七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劃。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統一制定司法解釋立項計劃。該計劃的出臺,標志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制定工作進入一個更加規范、更加科學的新階段。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提高司法解釋的質量而制定發布的重要規范性文件。該文件對司法解釋的立項、起草、審查、審議、發布都有明確的程序規定。根據該《規定》,制定司法解釋每年應當先統一制定司法解釋立項計劃,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實施。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各類司法解釋立項建議五十多件,其中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提出的立項建議十件。最高人民法院二00七年司法解釋立項計劃,包括了物權法、破產法等相關問題的司法解釋,以及刑事證據的有關規定、民事執行工作的規定、民事案件再審問題的司法解釋等重要司法解釋。這些司法解釋的制定和出臺,將進一步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利于準確貫徹執行法律,統一司法標準,有效化解社會糾紛,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高人民法院這次司法解釋立項建議工作向社會各界敞開了大門,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制定司法解釋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提出的司法解釋立項建議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對符合制定司法解釋條件的建議,予以采納。二00七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劃中有兩件采納了社會各界提出的立項建議,即《關于簽訂合同時僅摁有手印應如何認定的司法解釋》和《關于村委會成員被非法撤換、停職、誡免等能否提起行政訴訟的解釋》。另有一項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先進行前期研究,以確定是否列入明年的司法解釋立項計劃。此外,司法解釋立項計劃出臺后,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還將以書面形式對每位建議人予以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