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央視國際新華網東京7月18日電(記者吳谷豐 張華)日本東京高等法院18日在二審判決中推翻東京地方法院原告勝訴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侵華日軍遺留毒氣和炮彈傷害索賠案的中國原告的全部訴求。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小林克己在判決中認定了侵華日軍在中國遺棄毒氣和炮彈的事實,但以如果日本政府及時采取措施即可防止受害事件發生的必然性不成立為由,推翻了東京地方法院做出的要求日本政府對中國原告進行賠償的一審判決。審判長宣讀判決書的話音剛落,62歲和45歲的中國受害者李臣、孫文斗立即對法院的判決提出強烈抗議,旁聽的日本民眾也指責法院判決不公。1996年12月,侵華日軍遺留毒氣和炮彈受害事件中的13名中國受害者及家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對受害者及死難受害者家屬每人賠償2000萬日元(1美元約合122日元)。2003年9月,東京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日本政府在處理遺留在華毒氣和炮彈問題上態度怠慢,判處日本政府向中國原告支付總金額為1.9億日元的賠償。日本政府對判決結果不服,并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與本案有關的3起毒氣和炮彈傷害事件有: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一條河流中作業時受到毒氣彈泄漏液體傷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兩人留下后遺癥;1982年7月16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一工地挖出的毒氣罐被打開后,4人受到芥子氣傷害,留下殘疾;1995年8月29日,黑龍江省雙城市一道路工地上發現炮彈并發生爆炸,導致2人死亡,1人留下殘疾。日軍遺留化武訴訟中國原告二審敗訴引發抗議 7月18日央視國際7月18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就日軍遺留化學武器的中國受害人要求日本政府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取消一審命令日本政府賠償1.9億日元(約合1179萬元人民幣)的判決,判中國原告敗訴。原告方辯護律師團當天發表抗議聲明表示,“這是違反常識的不正當判決”。聲明指出二審判決“不具備事實說服力”,同時律師團表示將立即進行上訴,并稱“要通過日本國內外的輿論力量,責成日本政府盡快進行賠償。將把訴訟進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