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附屬配套設施及場地進行經營性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綜合有償服務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據規劃,研究、制定所轄區域公共設施綜合開發利用的方案;(2)維護、管理所轄區內房屋、水、電、氣、消防及其他設施,組織維修人員對發現的故障進行維修,并就公共設施等事務與有關部門交涉;(3)安排有關人員,對所轄區域提供安全、保衛服務;(4)安排有關人員對區內進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治理,開展區內文化建設;(5)處理所轄區內出現的緊急情況;(6)按合同為住用人提供其他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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